当前位置: 首页 >> 因公出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公务出国(境)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 访问次数:

公务出国(境)温馨提示


1. 出访前须参加组团单位组织的涉外安全教育。因公出国(境)应持因公证件,不得同时持用因私证件。因公出国人员应核对护照个人资料页信息和签证页信息,确保护照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严禁同时持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出国。


2. 境外第一站为互免、免办签证和无贴纸签证的国家的,需持有厦门市外办开具的“出境证明”。


3. 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变更出访路线,或绕道旅行;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对商定的公务活动不得应付敷衍甚至随意取消;常驻境外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前往第三国(地区),也不得持用因公证件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4. 团组在外期间实行团长负责制,指定专人管理证照,外出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5. 不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删除手机等电子设备上的敏感信息。


6. 如遇证件遗失、被盗,或其它紧急突发事件,请在第一时间与我驻当地使、领馆联系,并及时向组团单位报告。


7. 入境前往国时须检查出入境验讫章,以免因缺失出入境验讫章而导致出境受阻。


8. 请在回国后3日内交还因公护照,一年多次往返人员每次回国也应及时交还。


9. 航班延误或乘坐凌晨航班的团组,请保存好机票行程单、全程登机牌,回国后与护照一并提交市外办。因不可抗力而致行程变更的,回国后请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出访人员请自行拍照或扫描因公护照个人资料页、外国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页,留存备用,并上传OA出入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