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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生出国出境行前须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 访问次数:

离校前手续

1. 项目入选学生,登录国际处/台港澳办系统如实填报个人项目信息。网址:http://mcsc.xmu.edu.cn/ ;注册流程参考: /info/1141/2117.htm  

2. 国际处/台港澳办网站上下载《厦门大学学生海外校际交流项目同意书》 /info/1029/2351.htm,务必与家长充分沟通,并请家长签字。请于行前一周,将原件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项目负责老师邮箱;

3. 即将派出学生务必购买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险种可以咨询保险公司。

4. 收到交流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签证材料后,请仔细阅读材料内容,登录目的国驻华使领馆网站了解签证办理流程,自行办理签证。

5. 向所在学院的外事秘书、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导师、分管系主任或院长报备;

6. 按照研究生院、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校际交流学生出国出境手续。

7. 在校学生持因私护照出国(境)还需提前至少两个月由所在学院(研究院)通过学校办公系统OA办理报批手续,详询各院外事秘书老师。

长期交流(3个月及以上)

本科生流程参见:https://jwc.xmu.edu.cn/2018/0605/c15975a344275/page.htm(本科生保留学籍流程,含公派交流\自费留学\应征入伍)

研究生: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网上登记(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出国出境手续。

寒暑期交流

本科生:向各自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研究生: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网上登记(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出国出境手续。

7. 因故退出项目的同学,请在国际处/台港澳办网站上下载《厦门大学学生海外校际交流项目变动申请书》/info/1029/1864.htm,由学生申请,学院批准,家长签字。若无故退出项目,不良记录将反馈给所在学院并取消今后所有海外交流的机会!


交流期间

1. 交流生在派出交流期间须继续向国精产品满18网站缴纳学费,自行承担签证费、往返国际旅费,以及在交流院校的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及时向交流院校缴纳所需费用,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2. 交流生在派出交流期间应遵守交流院校的校规校纪,至少选修3门(包括3门,研究生不作硬性规定)以上课程,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在交流期间,因故需提前终止或延期交流者,须先与交流院校国际处/台港澳办项目负责人及学院沟通,填写《厦门大学学生海外校际交流项目变动申请书》,并向学院申请,学院批准后向国际处/台港澳办负责老师申请。学校批准后由国际处/台港澳办负责老师向境外高校项目负责人正式通知后生效。 


返校手续

1. 回校后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到;

2. 返校后一个月内登录国际处/台港澳办系统提交交流心得及照片(心得不少于1000字,主要是海外学习生活心得。心得正文字体:楷体,字号:四号。照片2张,最好是课堂、课外活动或与老师同学的合照,请务必注明照片内容)。


有关交流补助

1. 每年补助情况及额度根据学校实际财务支出而定,通常于每年年中和年末统一发放;

2. 长期交流生在外选修课程原则上不满3门或出现挂科者不予发放补助;短期交流生出现挂科者不予发放补助;

3. 返校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发放补助;

4. 受到国外高校投诉者,不予发放补助;

5. 国际处/台港澳办网站系统内个人信息有误或者不完整的将影响交流补助的发放。


国际处/台港澳办表格和资料下载:

国际处/台港澳办网站(http:/ )--“海外学习” —“常用下载”及“在线申请”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