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因公出境 >> 因公出国 >> 正文
因公出国申报时限和证件办理等事项须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 访问次数:

因公出国申报时限


因公出国指学术交流、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等事宜,请提前至少两三个月申报,以及时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因私出国指旅游、探亲等私人事宜)

教职工请通过厦大OA-流程管理-出国出境-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流程进行申报。

学生请通过厦门大学信息门户-学生出国(境)申请流程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邀请函、《因公出访事前公示表》、《出国(境)安全防范承诺书》等,具体请按流程提示要求提交。

教职工:1、如出国时间小于等于3个月,必须持因公护照出访。厦大OA申报手续必须提前至少两三个月进行,若因报批太迟导致来不及处理的,则国际处不予受理。2、如出国时间大于3个月,或者出访人员为外国籍、台港澳居民、拥有出访国家(地区)永久居留证、退休人员、非在编人员时,则需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出访。厦大OA申报手续必须提前至少两个月进行,若因报批太迟导致来不及处理的,则国际处不予受理。

学生:学生无法办理因公护照,需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出访。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申报手续必须提前至少两个月进行,若因报批太迟导致来不及处理的,则国际处不予受理。


组织部/党建办温馨提醒:党员持因私护照(或因私通行证)出国(境)前,应完成办理保留组织生活(党籍)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本单位党务秘书(组织员)。


关于申请乘坐外航出境中国或入境中国:

出国(境)人员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出国(境)人员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或按照经济适用原则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事先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核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批同意。使用以竞争方式从校外取得的科研经费出差乘坐非国内航空的,只需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情况说明表》,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即可报销。更多详细规定请看《厦门大学出国(境)差旅费管理办法》(厦大财〔2019〕51号)或咨询单位财务人员。


证件办理等事项须知

请出访人员在OA搜索《厦门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和《厦门大学出国(境)差旅费管理办法》并认真阅读,了解相关规定。

财务报销温馨提醒:1.出国(境)人员报销时须提供出国审批件、登机牌或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邀请函、合法有效票据及付款记录等材料。2.支付相关费用时须索取报销票据(“INVOICE”或“RECEIPT”)。酒店住宿水单并非收据,请同时向酒店索取“INVOICE”或“RECEIPT”。3.特殊事项须事前报国际处审批,如:出国行程变化;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在外确需的宴请、礼品赠送;因教学科研需要,确需的境外包车/租车;应外方要求购买国外保险等。4.相关费用报销遵循“一事一报”原则,同一行程请勿拆单核报。